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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B65/T 3614-2014 地理標志產品 伊犁酒
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伊犁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、術語和定義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簽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(jù)《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(guī)定》批準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伊犁酒。
術語和定義
GB/T 15109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伊犁酒
指地理標志產品伊犁酒保護范圍內的,以精選的高梁、大米、小麥、玉米、豌豆等多種糧食和水為原料,以大曲為發(fā)酵劑,泥窖固態(tài)發(fā)酵、混蒸混燒、經陳釀、勾調而制成的濃香型白酒。
大曲
采用伊犁河谷內的冬小麥和豌豆制傲的中高溫曲,其曲心溫度為55°C至60°C,形狀為一面凸起像面包一樣的長方體,皮薄心厚,發(fā)酵過程中溫度、水分等由表及里的差異較大,其菌系豐富, 曲香濃郁。
發(fā)酵周期
酒醅從出窖起糟、配料、上甑、蒸餾、出甑酒漿水、攤涼下曲后入池發(fā)酵至下一次出窖起糟所需要的時間,以天為單位。
調昧酒
采用特殊工藝生產的用于協(xié)調平衡基礎酒香味的酒。
勾調
把不同風格特點、不同酒齡的原生態(tài)基酒(不添加任何外來物質)和調味酒進行篩選組合,按酒體質量要求調味形成成品酒的過程。
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
伊犁酒的產地保護范圍限于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(jù)《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(guī)定》批準保護的范圍,見附錄A。
要求
原料
高粱
采用伊犁河谷生產的優(yōu)質糯高梁,要求支鏈淀粉含量≥60% , 其他品質指標符合 GB/T 8231 的規(guī)定。
小麥
采用伊掣河谷生產的優(yōu)質強筋冬小麥,要求蛋白質含量≥11%,其他品質指標符合 GB 1351 的規(guī)定。
大米
采用伊犁河谷生產的優(yōu)質大米,要求支鏈淀粉含量≥70%,其他品質指標符合 GB 1354 的規(guī)定。
玉米
采用產于伊犁河谷的玉米,品質指標應符合符合 GB 1353 的規(guī)定。
豌豆
采用產于伊犁河谷的豌豆,品質指標符合 GB/T 10460 的規(guī)定。
稻殼
新鮮、干燥,呈金黃色, 使用前消蒸45min以上,井攤涼。用量18%至25%。
釀造用水
來自保護區(qū)內的地下泉水和鞏乃斯河水。水質應符合 GB 5749 的規(guī)定。
降度用水
勾兌加漿用水使用純凈水,水質符合 GB 17323 的規(guī)定。
釀造環(huán)境
位于北緯43°01'~43°40'、東經82°28'~84°57'之間,海拔(792~900)m。地處天山山脈西部,三面環(huán)山,氣候溫和濕潤,屬于溫帶河谷性氣候,年平均氣溫10.4°C,年日照時數(shù)2870h。年降水量417.6mm ,山區(qū)達600mm,是新疆最濕潤的地區(qū),特別適宜釀酒微生物的生長繁殖,為釀造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條件。
釀造工藝
工藝
傳統(tǒng)混蒸混燒老五锃工藝,泥窖固態(tài)發(fā)酵,以大曲作糖化發(fā)酵劑。
窖池
窖泥取自保護區(qū)范圍內的粘土,經長期馴化培養(yǎng)而成,呈青灰色,對光觀察有熒光,手捏柔熟、滑膩,制成長窄型泥窖。
原料粉碎
原料經粉碎,通過20 篩的細粉約占75%至85%。
糧醅比
冬季1:4~1:4.5,夏季1:5~1:5.5;春秋季1:4.5~1:5。
大曲
制曲工藝: 采用伊犁河谷內的冬小麥和豌豆制作中高溫曲,其曲心溫度為55°C至60°C。
主要工藝流程: 小麥、豌豆→潤料→粉碎→加水拌勻→裝?!惹篮埂敕繑[曲→培菌→堆曲→出曲→檢驗→入庫。
以小麥為原料,潤料水份3%至5%,時間4h。粉碎成"爛心不爛皮"的梅花瓣狀。拌料水份37%至40%。
入房堆曲,培養(yǎng)時注意待菌絲繁殖進入曲坯內部1.0cm至1.5cm,即可進行堆曲, 堆曲8d至12d時,中高溫曲頂火溫度達到55°C至60°C,保持7d以上。整個養(yǎng)曲過程,中溫曲30d。曲子儲存3 個月以上方可投入使用。
大曲質量要求:
感官要求:曲香濃郁,純正,在口為灰白色,皮薄,無邪雜味。
理化要求: 水份為12%至14%,中高溫曲糖化力500至1200單位。
潤料
原料用30°C 至50°C的熱水進行潤料,時間為120min。
中高溫曲糖化力500至1200單位。粉碎度20目篩的細粉占75%至85%。曲糧比為1:4~1:5。
分層起糟,糧糟分層入窖。
封窖
優(yōu)質黃泥和窖皮泥混合踩熟后封窖,厚度≥10cm。
發(fā)酵周期: 60d至120d。
發(fā)酵溫度: 控制為前緩、中挺、后緩落。
蒸餾
緩火蒸餾,低溫流酒(25°C至30°C);分層蒸餾,掐頭去尾, 量質摘酒, 分級儲存。
陶壇密封儲存、藤編酒海地下儲存和不銹鋼大罐長期儲存相結合, 儲存至少在2年以上。
感官指標
感官指標見表1。
理化指標
理化指標見表2。
衛(wèi)生指標
符合 GB 2757 的規(guī)定。
試驗方法
感官指標、理化指標的試驗方法按 GB/T 10345 執(zhí)行。
GB/T 10345-2007 白酒分析方法
本標準中有關酒精度的測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.225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代替。
GB 5009.225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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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(shù)顯酒精濃度測定儀 DA-130N
京都電子KEM 電位滴定法自動電位滴定儀 AT-710S